舒政办发〔2016〕69号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舒兰市旅游景区(景点)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舒兰市旅游景区(景点)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4日
舒兰市旅游景区(景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吉林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景区(景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吉市政办函〔2016〕57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整治目标
采取联合执法、分工协作、集中整治等方式,大力整顿全市景区内部及周边环境,不断完善我市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为游客营造舒适、美观、畅通、安全、有序的旅游环境,全面提高旅游景区综合服务水平。
二、整治对象
全市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及旅游接待单位(见附件1)。
三、整治时间
9月7日至9月29日。
四、整治重点:
(一)景区内部环境。
1.景区环境卫生。全面提升景区内游览、餐饮、住宿、娱乐、购物、停车场等场所的卫生水平。重点整治游览范围乱丢弃、垃圾陈留、场地脏乱、污水乱排乱放、垃圾箱设置处理不规范、餐饮加工和就餐环境不卫生、住宿场所卫生设施和环境不整洁、购物场所灰尘较多、吸烟现象不管控等严重影响环境卫生的问题。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的宾馆、饭店、饮水摊点监督管理,取缔非法经营摊点,保障游客饮食安全。景区厕所要保持无异味、无水渍、无杂物,要配有镜子、净手设备、卫生纸等。
2.经营环境。景区内建筑外墙无破损脱落、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现象。杜绝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泡沫、塑料餐具及包装材料,防止产生白色污染,严格控制油烟、噪音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居民投诉。认真治理在景区、景点乱停车辆、乱摆摊点、拉客兜售等不良现象,形成整洁有序、和谐文明的景区环境。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安全警示牌等系统设置合理、图形规范、维护良好,无脱落、无破损、无腐蚀。安全设施完备。
3.文明旅游。做好景区内游客行为规范指引,通过景区内文字指引、人员引导规范游客行为。重点整治乱刻乱画、乱丢乱吐、在禁烟区吸烟、在禁止拍照区域拍照、破坏生态环境和公共设施、大声喧哗、不排队等不文明行为。
(二)景区外部环境。
1.通景公路。加强对景区入口的环境整治,做到可视范围内环境卫生整洁。加大对通景公路沿线两侧、重要节点的环境整治力度,规范设置通景公路沿线标识牌和广告牌,做到沿线无暴露垃圾、无乱搭乱建、乱披乱挂、乱堆乱放等现象。
2.停车场。场地夹带坚实,无破损、垃圾、积水等情况,标识标线醒目、规范,卫生保洁正常,植被绿化良好。
3.乡村旅游点。村容村貌整洁,卫生设施良好,庭院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管线乱拉、东西乱挂、工具乱放、垃圾乱丢、车辆乱停等现象。
4.治安环境。坚决打击“黑车、黑导”,旅游秩序明显好转。检查景区内外市场经营户主体资格,取缔非法露天无照经营、露天烧烤等行为。打击经营者不择手段向游客推销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低档次旅游商品问题。
五、整治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7日—15日)。
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行业主管部门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行业检查与联合执法结合。乡(镇)街要将自查结果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及市旅游中心。
(二) 集中整治阶段(9月16日—26日)。
启动全市旅游联席工作机制,组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旅游中心、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档案,督促限期整改。由市旅游中心将各相关部门检查情况进行综合汇总上报吉林市。
(三)验收巩固阶段(9月29日前)。
要对照集中整治检查过程中的“问题清单”逐项检查验收,并将整治验收情况通报全市,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六、整治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合力组织落实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载体功能,加大对旅游景区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形成共识,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检查验收,巩固成果。
对整治工作不到位,景区管理和服务质量问题依旧突出的景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附件:1.专项整治被检单位名单
2.属地专项整治检查表
3.部门专项整治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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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6年9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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