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837325610220/2024-03610 |
分 类: | 重大项目 ; 其他 |
发文机关: | 舒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5月22日 |
标 题: | 舒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舒兰市工业企业2024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5月22日 |
索 引 号: | 112202837325610220/2024-03610 | 分 类: | 重大项目 ; 其他 |
发文机关: | 舒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5月22日 |
标 题: | 舒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舒兰市工业企业2024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5月22日 |
舒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舒兰市工业企业2024年淘汰
落后产能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推动我市工业企业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现将《舒兰市工业企业2024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舒兰市工业企业2024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
舒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22日
舒兰市工业企业2024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
按照《吉林市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持续做好2024年度综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工业企业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石油化工、钢铁、水泥、建材、采矿等行业为重点,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及结构调整需要,确定本部门2024年度工作重点和行业目标,继续利用环保、安全、能耗、质量、技术等综合标准,组织开展排查检查,严格常态化强制性标准实施,确保落后产能实现应退尽退、应改尽改,继续做好退出后续处置,确保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管理,切实推动企业按程序退出或实现转型升级,进一步巩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成果。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依规组织退出。2024年12月31日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督促企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落后装备,须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产能,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依法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对经整改仍不达标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报经市政府批准或直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关停、停业、关闭或取缔。
(二)有序组织验收。2024年12月31日前,对我市工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工艺设备升级改造项目逐一进行验收,检查落后产能、落后工艺主体设备(生产线)是否已经拆除、改造,对拆除、改造的落后设备前后对比情况进行留影存档,出具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升级改造验收意见,并将相关验收资料存档备查。
三、工作措施计划
(一)全面摸排阶段。6月21日前,对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有关政策明确的淘汰类产能的工业企业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将落后产能列入年度淘汰退出计划。
(二)全面整改阶段。8月23日前,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对摸排出的落后产能明确责任人员,一盯到底,限期完成整改。
(三)督促关停阶段。进一步压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有关企业于今年11月22日前全部拆除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并确保落后产能设备不向其他地区转移;对达不到相关要求,且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标的企业,情节严重的,报请市政府批准,组织相关部门关停退出;组织完成对所有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的现场检查和考核验收,逐户出具书面验收意见,收集整理并保存落后产能项目拆除前、中、后影像及相关文字资料。
联系人:王雪瑶 联系电话:6826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