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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523839/2016-0912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舒兰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16年03月0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舒兰市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舒民政发[2016]10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3月01日
索  引 号: 013523839/2016-0912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舒兰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16年03月0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舒兰市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舒民政发[2016]10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3月01日
关于印发武隆县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舒民政发[2016]10

关于印发《舒兰市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提升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和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效能,实现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工作目标,特制定《舒兰市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0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舒兰市城乡低保

对象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和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效能,增强低保工作透明度,促进我市城乡低保审批程序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暂行)》(吉民发〔20144号)及《舒兰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以操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平化为目标,强化政策观念,完善工作程序,严格规范管理,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清查纠正城乡低保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扩大低保范围、挤占低保资金以及“人情保”、“关系保”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按照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专项行动,重点清查低保审批程序、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及动态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基层困难群众具体情况,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全部清理出低保范围,确保我市低保工作制度健全、对象准确、管理有序、操作规范、服务优良、群众满意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组织原则。此次清理核查工作按市民政局的统一部署,全市同时启动,同步推进。

(二)属地管理原则。此次清理核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责任主体,具体承担清理核查的组织实施。

(三)突出重点原则。重点清理核查因政策性纳入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有固定收入人员和有劳动能力人员等对象。

(四)公平公正原则。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要坚决予以清退,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五)确保稳定原则。加强信访工作力量,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防范和化解清退工作中的矛盾,确保全市社会稳定。

三、实施时间、范围、对象及核查方式

(一)实施时间。从201631日开始,至2016620日前结束。

(二)范围、对象。全市20个乡(镇)、街所有在保的城乡低保对象。

(三)核查方式。由乡(镇)、街按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年检和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工作步骤

(一)集中宣传发动阶段(201631日—2016315日)。

1、研究制定方案。根据局长办公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成立工作机构,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要根据局里的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

2、做好动员部署。各乡镇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全面动员乡镇干部、村(社区)干部统一行动。同时,要通过召开社区工作会、村(居)民小组会、全体低保对象会,部署和传达有关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的政策文件精神,做到动员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确保此次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顺利启动和有序开展。

3、开展业务培训。按照城乡低保有关政策及清理核查的具体内容,对具体业务人员进行重点培训,确保业务人员掌握方案、文件精神,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操作程序、规范资料管理,进一步明确享受低保待遇的范围和标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4、进行广泛宣传。各乡镇街要通过召开宣讲会、政策解读、政策问答、印发宣传单、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二)核查清理阶段(20163162016516日)。

1、申请对象提出申请。凡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尚未纳入保障范围的对象、原已纳入保障范围的对象,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在此期间,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应写明家庭困难原因、家庭收入和就业、失业等基本情况,如实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村(社区)居委会要认真进行初步审核,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要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要按照新申请对象和原已享受对象进行分类登记。凡在清理核查期间未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享受城乡低保待遇,也未主动书面申请退出城乡低保待遇的低保家庭,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2、入户调查。在申请对象书面申请的基础上,由乡镇街和村(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和就业失业状况。入户调查核实务必做到细致、详尽、准确,坚决杜绝走过场,流于形式。调查工作必须做到:调查低保家庭经济来源情况,根据经济状况,要详细了解家庭成员就业和失业情况;城乡低保对象划分为ABC三类,重点对BC类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对家庭成员户口分离和人户分离状况进行核实,防止重复申报。重点核查下列情况:

1)入住高档商业小区的;

2)经商的个体工商业主;

3)离退休人员已领取养老金的或未到退休年龄单位给缴纳社会养老金的;

4)子女有赡养能力的老年对象;

5)经常进入高消费娱乐场所活动的;

6)有赌博、吸毒、好吃懒做等不良行为的;

7)户在人不在一年以上未提供居住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的;

8)享受低保期间兴建或购买非居住类房屋的;购买商品房或购买超过市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人均保障面积的家庭;高标准装修房屋的家庭;或购置机动车辆、高档电器、贵重饰品的;

9)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安排出国留学的;

10)“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的;

11)各级机关干部、基层负责人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的;

12)成建制整体性纳入低保的单位;

13)收入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家庭享受低保待遇的;

14)其它不符合规定享受低保的。

15)重复享受低保情况。重点检查五保对象是否同时享受低保待遇,同一低保家庭同时享受城、乡低保。

16)拆户、合户办理低保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对保障家庭成员进行拆户、合户或平均分配实行一户一人保的。

17)低保金领取情况。重点检查低保存折是否滞留在乡镇、村(社区)干部手中未发放到户,以及村(社区)干部随意克扣低保金。

调查必须两人以上,并如实填写《舒兰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登记表》。调查结果须由调查人员和申请对象共同在调查表上签字确认。群众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乡镇街清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重新进行复查,对申请对象收入状况无法准确核实的,要暂缓上报审核审批。

3、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小组成员要由村(社区)居委员会干部,低保工作人员,辖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居委员会村(居)民代表等911人组成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有与被评议对象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按程序进行低保评议。新申请低保对象、原已享受低保对象都必须按现在的收入状况和标准进行确认。被评议对象经村(社区)居委会核实身份后,按顺序依次进入会场进行陈述。陈述内容包括家庭住址、共同生活成员、与户主关系、年龄、家庭及成员收入和生活状况等基本情况(如果隐瞒家庭收入或财产状况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村(社区)居委会低保工作人员通报调查核实情况,民主评议小组成员提问,被评议对象答辩,被评议对象核对会议记录,确认记录无误后签字并退场。民主评议小组成员认真进行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表决,获2/3以上评议小组成员同意票的进入公示、审核程序;未获2/3以上评议小组成员同意票的应当场告知被评议对象,村(社区)居委会要书面说明暂不能享受低保的理由并做好思想工作。

4、张榜公示。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对初步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张榜公示(一榜),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经济状况、享受低保金额等,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张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再次调查核实,对没有异议的,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登记表后,及时上报乡镇街审核。

(三)审核审批阶段(2016517日—2016531日)

1、乡镇街审核。根据评议和入户调查情况,将村(社区)居委会张榜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提交乡镇集体研究、初审,确定建议享受对象后张榜公示(二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调查核实。

2、市民政局审批。经各乡镇街初审无误后的名单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审批前对各村(社区)居委会按不低于30%的低保对象组织随机抽查,抽查内容包括:是否符合政策、是否按程序操作、是否有调查人员和评议小组成员签字等;经抽查发现不符合低保政策的人数低于5%的,可以按规定进行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不予审批,审批结果以村(社区)居委会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三榜);不符合低保政策的人数高于5%的,由村(社区)居委会组织人员重新调查复核。

(三)抽查、总结验收阶段(2016612016620日)。

市民政局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乡镇街的清理核查工作进行检查,对核查率、核查准确率未达到95%以上的乡镇街,须对所有上报对象实行重新调查,对重新调查后准确率仍未达到95%以上的乡镇街,由市民政局对该乡镇街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成立由一把局长任组长,其他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科长及救助中心各科长为成员的全市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救助中心。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一名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精心组织,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二)严格工作要求。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事关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街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乡镇街行政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严格层层落实责任,量化考核任务和指标。对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到位、措施不力,造成工作失误、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严格执行标准,严格按动态管理的要求,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不应保的坚决不保。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此次清理核查工作的要求、程序申报,按照规范管理制度清退不符合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对象。同时,在规范低保管理的审批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法和技巧,对群众的疑问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严防因为核查清理工作引发群体性上访、集体访或恶性事件发生,切实做到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和维稳工作两不误。要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要按时如实报送各种材料和统计报表。

(三)要把握好低保数量,实现平衡发展。此次清理核查要结合本地城乡低保覆盖率有针对性地清理,城乡低保覆盖率要分别控制在15%5%以内,超标的要加大力度清退。              

(四)此次清理核查即是为下一步全面推行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方式的基础工作,也是保证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工作的统一,各乡镇街一定要严格要求,认真细致操作,清理核查期间,原则上新申请对象无极特殊情况,不予受理。

(五)建立奖惩制度。此次开展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的工作经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市民政局从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予以解决。要加大对此项工作的考核力度,并将此项工作考评作为责任人员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建立低保举报奖励和处罚制度。市、乡镇街和村、社区居委会向社会公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受理市民的投诉、举报,凡诉必查。对举报低保对象弄虚作假,骗取低保金的,一经查实,对举报者局里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虚报冒领违规享受低保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未主动申请退出低保待遇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六)规范城镇低保管理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街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宣传发动、提供工作保障、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把开展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附:城乡低保对象核查登记表。

 

2016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