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交通民警在道路上的执法行为,保障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树立交警的良好形象,根据公安部《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工作规定》,制定本程序规定。 具体工作程序为:交警将违法嫌疑车辆叫停后,明确告知驾驶人将车辆停靠在不影响交通的地点,车辆按规定停放后,先敬礼后说:请出示你的驾驶证、行驶证。然后根据处理结果的不同区别处理: 一、予以警告。交警在确认违法行为后,如果认为当事人违法情节轻微,可纠正后教育放行时应告知当事人:你的XXXX行为违反了《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吉林省实施办法)第XX条第XX项的规定,现对你提出警告,以后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作。 给予200元以下处罚时应履行下列程序,分四个环节: 1、告知违法和权利。口头一次性告知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你的XXXX行为违反了《吉林省实施办法》第XX条第XX项的规定,依法对你处以XX元的罚款,记XX分。告知交通违法行为人应享有的权利:你有权陈述和申辩。 2、听取陈述。听取交通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认为其理由成立的,不予处罚,交还当事人的相关证件后,立即放行车辆; 3、填写文书。认为陈述和申辩理由不成立或违法行为人表示不再陈述和申辩的,填写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文书中除填写违法行为人和车辆的基本情况外,应当写明处罚的具体时间、地点(应标注公里及米数)、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的依据、罚款数额、记分、代码(要求字迹工整),加盖交通警察名章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法用章。在文书背面写明当事人提起复议和诉讼的机关名称。并在要求交通违法行为人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签字时说:请你在XX位置签名,并于十五日内到吉林地区各交警大队(交警支队)的工商银行代收罚款点交纳罚款。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加处3%的滞纳金。(对外地驾驶员要说明:由于网络传输速度较慢,违法数据传到驾驶员所在地需要的时间较长,所以请尽量在吉林地区交款,避免发生回到所在地交款需要交纳滞纳金的情况。)如有异议,请于六十日内到吉林市交通警察支队法制处申请行政复议(支队机关民警执法时应告知违法行为人到吉林市公安局法制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到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放行。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立即发还驾驶证、行驶证等有关证件,放行车辆:请注意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作。对于交通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提出当场交纳罚款时:对不起。依据法律规定,我们不能当场收缴罚款。违法行为人拒绝签收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时:拒绝法律文书同样生效并视为送达。并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当事人拒绝签字。 三、按一般程序处罚,需要开具道路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的,应履行的四个环节与给予200元以下处罚基本相同,不同有: 1、告知的处罚依据:违反的为《吉林省实施办法》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第XX项(款) 2、填写的文书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要求执罚科取询问笔录。 3、要求违法行为人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签字时告知接受处理的地点有所不同,具体为:请你在XX位置签名,并于十五日内到XX队执罚科接受处理。 四、按一般程序处罚,现场适用扣车、扣证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履行四个环节与一般程序处罚基本相同,不同有: 1、告知的处理依据、种类:你的XXXX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或《程序规定》或《实施条例》第XX条第XX项(款)的规定,依法对你采取XX的行政强制措施。 2、开具的法律文书为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要求执罚科取询问笔录。 3、放行不同,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后,实行行政强制措施。 五、其他要求 1、交通警察按简易程序执法时,每张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只能填写一项违法行为,法行为人有多项违法行为的,最多可填写两张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其他违法行为应当场指出并予以警告。 2、交通警察按照一般程序执法时,除遇违法行为人所有的违法行为均为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外,对同时存在两项以上违法行为的原则上取较重的一项进行处罚;如果驾驶人一次出现三项以上严重违法行为时,最多只取三项违法行为处罚。 3、路面执法民警应了解执勤区域内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施所具备的功能,违法行为通过固定设备能够摄录的,执勤民警不得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