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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833167331128/2014-1017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告
发文机关: 舒兰市工商局
成文日期: 2014年11月12日
标      题: 舒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审批项目
发文字号: 2014-1112
发布日期: 2014年11月12日
索  引 号: 112202833167331128/2014-1017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告
发文机关: 舒兰市工商局 成文日期: 2014年11月12日
标      题: 舒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审批项目
发文字号: 2014-1112 发布日期: 2014年11月12日

 

舒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审批项目

  一、企业名称核准审批

 (一)、提交材料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承诺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的即办。

(三)、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二、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审批

 (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公司住所证明;

9、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还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还应当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承诺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三、企业集团设立登记

(一)申报材料目录

1、企业集团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4、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明细;

5、其他有关文件。

(二)承诺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四、公司变更登记审批

(一)、申报材料目录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做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4、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做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做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做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发生转让的,应当自股权发生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二)承诺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变更事项简单的,当天办理完毕。

(三)、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五、公司注销登记审批

(一)申报材料目录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委托书;

3、法院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做出的决议或者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4、股东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完结证明、银行销户证明;

6、在报纸上刊登的注销公告;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承诺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的当日办结。

(三)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六、分公司登记审批

(一)申报材料目录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5、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还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承诺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七、分公司注销登记审批

(一)申报材料目录

1、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应当提交公司出据的同意分公司注销的决定。

3、应当提交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承诺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的当日办结。

(三)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八、非公司法人企业设立登记

(一)申报材料目录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企业法人章程;

4、登记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5、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6、法定代表人及有关任职人员任职文件;

7、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履历表;

8、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说明;

9、经营范围需报审批文的,提供审批文件;

10、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承诺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九、非公司营业性企业设立登记

(一)申报材料目录

1、登记申请书;

2、经营资金数额证明;

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4、企业法人章程;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承诺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十、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

(一)申报材料目录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有关文件;

3、《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4、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其他有关文件。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注销的,企业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印章,上缴登记主管机关销毁。

(二)承诺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的即办。

(三)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十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

(二)承诺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的即办。

(三)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十二、项目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

(一)申报材料目录

(二)承诺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的即办。

(三)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二)承诺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的即办。

(三)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十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审批

(一)提交材料目录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7、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10、国家工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承诺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的即办。

(三)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十四、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审批

(一)提交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和申请人的免冠照片;

3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名称登记的、经营范围中不涉及许可项目的不须提交)。

4、经营场所证明

(二)承诺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的即办。

(三)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审批流程

 

 

十五、食品流通许可证登记审批

(一)提交材料目录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9、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二)承诺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的即办。

(三)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十六、股权出质登记

(一)提交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
、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
、质权合同;
4
、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承诺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的即办。

(三)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十七、动产抵押登记

(一)提交材料目录

1、 1、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动产抵押登记书》

2、 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3、 主合同

4、 抵押合同

(二)承诺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的即办。

(三)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十八、户外广告登记

(一)提交材料目录

1、《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2、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

3、场地或者设施使用证明,使用协议

4、户外广告样件

5、广告发布协议

(二)承诺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的即办。

(三)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