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83MB19334271/2024-04325 |
分 类: | 重大项目 ; 通知 |
发文机关: | 舒兰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12日 |
标 题: |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渔业发展支持政策项目-稻渔综合种养整县推进示范区遴选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6月13日 |
索 引 号: | 11220283MB19334271/2024-04325 | 分 类: | 重大项目 ; 通知 |
发文机关: | 舒兰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12日 |
标 题: |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渔业发展支持政策项目-稻渔综合种养整县推进示范区遴选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6月13日 |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渔业发展支持政策项目-稻渔综合种养整县推进示范区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
为进一步做好省渔业发展支持政策项目-稻渔综合种养整县推进工作,市农业农村局拟在全市遴选4个示范区,为稻渔综合种养的整县推进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各乡(镇)街实际情况,现对遴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原则
按照“自愿报名、所在乡(镇)街推荐、市水产总站现场踏查、审核同意批准”的流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推荐示范区。
二、推荐程序
1、各乡(镇)街根据示范区推荐条件,择优选择上报市水产总站。
2、市水产总站对各乡(镇)街推荐情况进行现场踏查、审核备案。
3、审核通过的示范区,由各乡(镇)街进行公示。
4、舒兰市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推荐的示范区批复,确定舒兰市2024年渔业发展支持政策项目-稻渔综合种养整县推进示范区。
三、示范区需具备条件
1、具备自有大米品牌的米企公司、水稻种植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农业实体,且须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一年以上(2023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
2、计划开展稻渔综合种养规模在100亩以上,且有充足水源,可以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用水方便。
3、热心为周围农户传授技术,帮助发展生产,且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
四、要求
1、各乡(镇)街要深入调查、考核,严格按条件上报。
2、6月21日下班前,将推荐书上报市水产总站。联系人:胡槟,电话13244007555。
3、示范区选定后将由推荐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附件:1、××乡(镇)街推荐书
2、公示
舒兰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2日
附件1
XX乡(镇)街推荐书
舒兰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市农业农村局下发的《关于印发2024年渔业发展支持政策项目-稻渔综合种养整县推进示范区遴选方案的通知》,我单位在本辖区内认真开展宣传,在自愿参加的前提下,按照通知规定的标准认真开展了遴选工作。
现推荐××公司(拟示范区地点: ××镇××村)参加“稻渔综合种养整县推进”项目。
特此推荐!
××乡(镇)街
2024年6月 日
附件2
公 示
为进一步做好水产技术推广与服务工作,按照《关于印发2024年渔业发展支持政策项目-稻渔综合种养整县推进示范区遴选方案的通知》要求,此示范区的选取符合文件中的条件要求,且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辐射带动周边种植户。
现我单位推荐 为xx乡(镇)街“稻渔综合种养整县推进”项目示范区。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提出宝贵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6月 日至2024年6月 日止,共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XX乡(镇)街:0432-
公示单位:( 盖章 )
2024年6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