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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83MB19334271/2024-04882
分  类: 重大项目 ;  其他
发文机关: 舒兰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03日
标      题: 关于印发《舒兰市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舒农联发〔2024〕5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4日
索  引 号: 11220283MB19334271/2024-04882 分  类: 重大项目 ; 其他
发文机关: 舒兰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03日
标      题: 关于印发《舒兰市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舒农联发〔2024〕5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4日

关于印发《舒兰市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国家和吉林省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有关补贴政策精神,2024年继续实行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按照《吉林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吉财粮2023488号)和《吉林省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吉财粮20234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并报经市政府同意,我们联合制定了《舒兰市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舒兰市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附件2舒兰市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统计方案

 

 

 

舒兰市农业农村局           舒兰市财政局   

                      202473


附件1

舒兰市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玉米、大豆和稻谷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要求,国家决定完善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为落实好我市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家及省政策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制度,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巩固稳粮扩豆成效,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二)基本原则。

1.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玉米、大豆和稻谷价格由市场形成,同时,对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发放一定补贴。

2.明确责任、分级落实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本区域内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根据省补贴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方案,核定补贴面积,确定本地补贴标准,兑付补贴资金,落实补贴政策。

3.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发放要做到补贴标准明确,补贴面积准确,补贴对象无异议,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充分利用此前农民补贴的工作基础,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安全和补贴资金发放快捷有效。

二、主要内容

(一)确定补贴额度。

市政府根据省里核定下达的补贴资金,确定对我市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的补贴额度。

(二)明确补贴内容。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范围内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农场等)。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乡村机动地),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经流转双方确认同意按双方商定意见办理。如土地承包者领取的,有关乡(镇)街政府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受益。

2.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玉米、大豆和稻谷种植面积。补贴范围不包括国家及省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虚报的种植面积。积极稳妥推进依据确权面积发放补贴。

3.补贴依据。生产者符合补贴范围的当年实际玉米、大豆和稻谷种植面积。

4.补贴标准。为稳定粮食生产,落实国家大豆振兴计划,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农业农村局请示市政府同意,确定我市2024年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为500/。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的剩余资金全部用于玉米生产者补贴,具体标准按全市玉米实际统计面积平均计算。水稻生产者补贴资金按照省级拨付资金,按实际统计面积平均计算补贴标准。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

1.实行专户管理。生产者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不得违规转出专户核算。

2.实行公示制度。财政部门要做好与农业部门的对接工作,确保农业部门提供的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信息与财政部门补贴发放信息有效衔接。乡(镇)街、村要继续坚持与完善此前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制度等,对经审核确定的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信息要在村屯和乡(镇)政府或农场(单位)张榜公示。要做到三准确、三公开,即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数额准确,兑付流程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完善补贴信息档案,充分利用此前农民补贴网数据信息库等已有基础,建立并不断完善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等情况,对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3.规范发放管理。各乡(镇)街政府要与有关金融部门的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将补贴资金通过直接汇入一卡通的方式及时足额发放,严禁发放现金。禁止集体代领一卡通或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发放给农业合作社、农场等单位的补贴,要通过单位对公帐户发放。所有漏报面积一概不予补发补贴。

三、工作要求

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要充分认识到建立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注重宣传引导,落实分工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并及时上报政策落实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农业、财政、代发银信部门及各乡镇街建立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实施建立全市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制度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全市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办法。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做好玉米、大豆和稻谷种植面积核定统计核查工作。乡(镇)街政府要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确定补贴发放对象,避免发生纠纷,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代发银信部门确保资金按时兑付。

(二)严格监督检查。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在每年补贴资金兑付后,各乡镇街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街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明白卡、宣传手册等媒体工具和宣传手段,以及干部走村入户等宣传方式,使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广泛宣传,增强政策的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掌握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资金兑付等政策要点,确保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

四、责任追究

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补贴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环节的审批责任,谁审批、谁负责,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

(一)在面积统计及资金申报环节。具体补贴资金申报者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的资金分配结果不准确,由补贴资金申报者负责。

(二)在面积统计上报及资金分配环节。各乡(镇)街政府要以农户为单位分村进行汇总造册(打印),纸质明细表留存乡(镇)街备查,汇总表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乡(镇)街对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完整性、程序合规性、数据真实性进行审核并负责。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报市政府审定后,提交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并按程序发放,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补贴资金分配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三)在资金使用环节。乡(镇)街政府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

有关部门、乡(镇)街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等环节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生产者分配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和使用资金。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2

舒兰市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

面积统计方案

 

按照《吉林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吉财粮2023488号)和《吉林省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吉财粮2023487号)文件精神,为及时全面落实好国家补贴政策,便于基层操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落实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建立我市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制度,准确掌握全市玉米、大豆和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保障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基本收益,巩固稳粮扩豆成效,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标准、保障权益。对全市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大豆和稻谷实际种植面积进行统计,统计过程中要做到标准统一,切实保障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二)明确责任、分级落实。各乡(镇)街政府负责本辖区玉米、大豆和稻谷种植面积的统计核实,并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玉米、大豆和稻谷面积的汇总。

(三)公开透明、加强监督。玉米、大豆和稻谷种植面积统计要做到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确保统计的面积真实准确。

三、主要内容

()统计范围与对象

1.统计范围。统计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大豆和稻谷种植面积。申报面积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申报,确权工作未结束的按照农村土地二轮承包面积申报。

不包括国家及省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虚报的种植面积参考2024年耕地地力补贴申报面积,生产者补贴面积应小于或等于耕地地力补贴申报面积

2.统计对象。统计对象原则上为全市范围内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农场等)。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乡村机动地),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生产者;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经流转双方确认同意按双方商定意见办理。

(二)核实归口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现行行政区划,分村民小组、行政村(农场)、乡(镇)街政府、市级四级,从下至上逐级登记、核实、汇总、上报。

2.无论土地如何流转,耕地属于哪个村就由哪个村核实登记,即在地籍所在地登记,村委会(农场)不得接受在所属耕地以外的土地面积申报。乡(镇)街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集体(国有)耕地由乡(镇)街政府核定申报。

3.乡(镇)街政府负责本区域的玉米、大豆和稻谷实际种植面积核实登记,全市的玉米、大豆和稻谷种植面积汇总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承担。

(三)操作流程

1.登记造册。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自主申报,村委会(农场)负责组织村干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对本村和外来承租耕地的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逐户登记、造册,不能重复登记。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乡村机动地、敬老院划拨地、校田地),应登记实际生产者;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经流转双方确认同意按双方商定意见办理。涉及土地流转的,乡(镇)街政府要审核流转合同(层层转包的,要有各层级流转合同或协议),并留存流转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存档备查。

2.核实公示。村委会(农场)负责对本村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按照有关法律和程序规定进行核实、公示。乡(镇)街政府负责对各村上报数据进行核实,同时对乡(镇)街及所管辖企事业单位的集体(国有)耕地、补贴金额的数据核实、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时间、地点要通过有效形式通知到所有农户,方便农户观看,要留存影像资料并报乡(镇)街政府存档备查。乡(镇)街政府主体责任单位要对本辖区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逐级审核。乡(镇)街政府要组织力量对申报的面积进行核查。村对社,乡(镇)街对村进行逐级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一是核查各村公示面积是否与上报面积一致,是否有少公示多上报的情况;二是根据掌握的各村耕地面积和玉米、大豆和稻谷实际种植面积,核查是否有少种多报的情况;三是核查是否有在外包地回村申报补贴违反属地管理原则的情况;四是核查今年停耕还林的面积是否有申报的情况;五是核查是否有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面积申报的情况等。如存在以上情况,要坚决将违规申报面积进行剔除。面积审核确认无误后,各乡(镇)街政府要以农户为单位分村进行汇总造册(打印)纸质明细表留存乡(镇)街备查,明细表电子版报市农业农村局,汇总表纸质版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审定后,提交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并按程序发放。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方案和统计调查表格要求核实、填写数据,不能改变表格整体格式,不能缺项、缺格,也不能加项。面积数据按照小亩(1=667平方米),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填报、打印规范,字迹清楚无误,一目了然,不能涂改。

(三)玉米、大豆和稻谷种植面积登记要有户主或户主委托人的签名,不准村(社)干部代签。村级汇总表要有各村负责人及乡(镇)街政府包村干部签字确认。

(四)要按表格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签字。各乡(镇)街政府、相关部门要在810日前完成统计、核实、登记和造册,并将电子版(含明细表)和纸质版汇总表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同时做好档案整理,纸质版明细乡(镇)街留存,以备检查。

(五)责任落实。各乡(镇)街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落实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制度。各乡(镇)街在全市的玉米、大豆和稻谷实际种植面积由农业农村局汇总上报提交财政局之前,要求纠正错报、漏报、虚报数据,经复核确实属实的,予以及时纠正,但在提交财政局之后错报、漏报、虚报数据的,所产生的后果由乡(镇)街政府及村、社承担,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制度,面积统计是关键,各乡(镇)街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抽调精干人员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的玉米、大豆和稻谷实际种植面积统计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召开村社干部会议、村民代表或村民大会,广播、电视、宣传单、干部走村入户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及时掌握政策要点,增加政策的透明度。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街政府要由主要负责人牵头,抽调精干力量对申报数据进行审核,纪检监察人员要全程参与,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个别农户要求复查的或被举报的,由乡(镇)街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并向农户或举报人及时反馈调查核实及处理结果。对严重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行为,向市委、市政府及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四)按时核实上报。各乡(镇)街政府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抓好落实,按时上报核实面积。逾期未上报的,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五)强化公开透明。市、乡两级都要公布举报电话,组织抽查。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68258285,市财政局举报电话:68260163

 

附表1.舒兰市2024年玉米、大豆和稻谷种植面积申报登记表

附表2.舒兰市2024年玉米、大豆和稻谷种植面积乡()街汇总表


附表1

 

 

 

舒兰市2024年玉米、大豆和稻谷种植面积申报登记表

乡镇街:

 

 

 

       单位:亩(667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农户姓名

土地来源情况

2023年生产者补贴面积统计

备注

农户确权面积(亩)

流转土地面积

合计

玉米面积
(亩)

大豆面积
(亩)

稻谷面积
(亩)

合计
(亩)

面积
(亩)

流转农户姓名、机动地、敬老院划拨地、校田地

 

 

 

 

 

 

 

 

 

 

 

 

 

 

 

 

 

 

 

 

 

 

 

 

 

 

 

 

 

 

 

 

 

 

 

 

 

 

 

 

 

 

 

 

 

 

 

 

 

 

 

 

 

 

 

 

 

 

 

 

 

 

 

 

 

 

 

 

 

 

 

 

 

 

 

 

 

 

 

 

 

 

 

 

注:1、此表需要乡镇街包村干部、村社领导签字,村公章。      2、表内数据关系:7=4511≤7
    3、个别确权未完成的村社,可按照农村土地二轮承包面积申报。

乡镇街包村干部签字:          村长(书记)签字:         社(屯)长:签字:        日期:2024     


附表2

舒兰市2024年玉米、大豆和稻谷种植面积乡(镇)街汇总表

乡镇街:

 

 

 

 

单位:亩(667

1

2

3

4

5

6

7

8

9

10

确权耕地总面积(亩)

合计

申报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亩)

申报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亩)

申报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亩)

户数

备注

玉米种植
户数

玉米种植
户数

稻谷种植
户数

 

 

 

 

 

 

 

 

 

 

 

 

 

 

 

 

 

 

 

 

 

 

 

 

 

 

 

 

 

 

 

 

 

 

 

 

 

 

 

 

 

 

 

 

 

 

 

 

 

 

 

 

 

 

 

 

 

 

 

 

 

 

 

 

 

 

 

 

 

 

合计

 

 

 

 

 

 

 

 

 

注:1、此表需要乡镇街主要领导签字,加盖乡镇街政府公章。      2、表内数据关系:3=4+5+63≤2
    3、个别确权未完成的村社,可按照农村土地二轮承包面积申报。

乡镇街主要领导签字:                                              日期: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