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523353/2021-00802 |
分 类: | 权责事项 ; 其他 |
发文机关: | 舒兰市法特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年11月11日 |
标 题: | 权责事项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0年11月11日 |
索 引 号: | 013523353/2021-00802 | 分 类: | 权责事项 ; 其他 |
发文机关: | 舒兰市法特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年11月11日 |
标 题: | 权责事项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0年11月11日 |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舒兰市乡镇(街道)、村(社区)权责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吉林市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街道)、村(社区)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参考目录的通知》(吉市乡机改办字〔2020〕6号)、中共舒兰市委舒兰市人民政府印发《舒兰市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舒发〔2019〕16号)和《中共舒兰市委办公室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舒办发〔2019〕16号)文件精神,结合机构改革实际,现将舒兰市梳理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权责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予以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各乡镇(街道)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开乡镇(街道)、村(社区)权责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严格履行行政权力,依法办事,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市政府将根据行政权力调整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建立权责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对行政权力事项设定依据被废止、修订或国务院和上级政府予以取消或调整的,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将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向市政务服务局提出申请,市政务服务局转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通过后,由市政务服务局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按程序对行政权力进行调整。
附件:
1.舒兰市乡镇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2.舒兰市乡镇权责事项清单
3.舒兰市村级公共服务事项清
4.舒兰市村级权责事项清单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