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26740083/2019-11337 |
分 类: | 扶贫 ; 其他 |
发文机关: | 舒兰市吉舒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19年11月25日 |
标 题: | 吉舒街道关于开展2019年度低保年检工作方案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25日 |
索 引 号: | 726740083/2019-11337 | 分 类: | 扶贫 ; 其他 |
发文机关: | 舒兰市吉舒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19年11月25日 |
标 题: | 吉舒街道关于开展2019年度低保年检工作方案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25日 |
吉舒街道关于开展2019年度低保年检工作方案
为规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工作,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3〕18号)及相关规定要求,开展2019年低保年检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对象(范围)
核查对象为吉舒街道辖区内所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保人员。
二、工作内容
通过此次年检核查,重点清退以下10类家庭:一是家庭收入超过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家庭;二是政策性安排不符合条件却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三是家庭成员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却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四是在劳动保障部门已享受退休金且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六是国家工作人员、村委会(社区)干部及其家属不符合条件却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七是原因家庭困难、子女上学纳入低保,现子女已就业毕业的家庭;九是城乡低保家庭中家庭成员死亡、参军、失踪等自然减员的低保对象,十是其它不符合低保待遇的家庭。
三、时间
11月26日街道召开动员会议宣传城乡低保核查事宜
11月27日各社区书记召开相关会议组织好社区相关工作人员配合好此次核查工作并发布核查公告
11月28日-12月 20日各社区开始低保核查工作,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及不符合予以取消的低保家庭进行公示,并对取消的低保家庭下发停保通知单,不符合低保条件且有明显生活困难的家庭应召开民主评议会进行民主评议,做好评议记录
12月23日将此次核查结果上报吉舒街道民政办公室
四、程序
通过开展入户走访、民主评议,公示等环节,申请低保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携带相关材料参与核查,如低保因重病重残不能参与核查的应由其他家庭成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主持本人身份证和当天日历照片代为办理。
申请人应书面声明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授权低保管理审批机关核查其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履行相关程序,填写《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声明书》,并按规定提交如下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离异应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判决书)、配偶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
3、县级资质及以上两年内医院病例及诊断证明或残疾证明
4、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5、家庭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和征地补偿费有效证明
6、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7、就业状况证明、收入状况证明或失业证明
8、子女就读学校证明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要求
(一)精心组织,确保稳定。城乡低保核查工作直接关系到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此项工作面宽量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明确专人负责。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坚持谁核查、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存在的问题,要对照城乡低保政策严肃处理,及时整改,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纳入低保的,要坚决予以清退
(二)严肃纪律,督查落实。各村(社区)要按照核查要求,认真开展核查登记工作,本着“应退尽退”的原则,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杜绝“关系保”“人情保”注重实效。对核查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违规办理的当事人,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管理,巩固成果。各村(社区)要以此次集中核查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城乡低保管理工作的经验,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推动我街城乡低保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