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稳增长增量奖补部分)的
通知
舒工信联〔2023〕11号
各规上工业企业:
按照《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稳增长增量奖补部分)的通知》(吉财产业指〔2023〕594号)、《2023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2023年一季度增量奖补部分及调整2022年四季度提前安排增量奖补部分资金额度)分配方案》文件要求,现开展2023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稳增长增量奖补部分)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聚焦2022年省委省政府“止跌、回升、增长”目标,着力推动2023年一季度工业实现“开门红”,鼓励重点工业企业2022年四季度和2023年一季度扩大生产,对2022年四季度和2023年一季度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企业给予专项资金奖补。
二、支持方向
鼓励重点工业企业稳产满产,对2022年四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且净增量超过2000万以上工业企业、2023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且产值净增5000万元的零部件企业、2023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6%以上且产值净增量3000万元以上的其他企业以及增量达到奖补条件的实质性竣工投产项目、双停企业、采购生产设备技改企业、升规入统企业等给予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可用于增加排产计划,提高生产效率,扩大生产规模等。
三、资金分配测算
1.2022年四季度奖补资金分配因素及数据来源
N1=A/B*P-N
N1:本次拟分配企业获得2022年四季度奖补资金额度
A:2022年四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且净增量超过2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四季度产值净增量
B:2022年四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且净增量超过2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的四季度产值净增量总数
P:舒兰市获得2022年四季度奖补资金总数
N:2022年四季度提前安排增量奖补部分资金
2.2023年一季度奖补资金分配因素及数据来源
N2=C/D*M
N2:拟分配企业获得2023年一季度奖补资金额度
C:2023年一季度产值净增量3000万元以上企业产值净增量
D:2023年一季度产值净增量3000万元以上企业产值净增量总数
M:舒兰市获得2023年一季度稳增长奖补资金总数
四、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申报单位必须财务状况和纳税信用良好,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
3.申报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等相关情况作出承诺并负责。
五、申报要求
一是确保材料真实。申报企业要确保提供数据真实、准确并保留相关手续材料,便于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企业自负。
二是确保材料质量。各企业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填报并提供信息资料,且申报资料规范、完整,复印件清晰。所有材料统一封面,拉杆夹装订,一式三份。
六、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0日,超过申报时限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工信局运行科 0432-68260205 财政局产业科 0432-68260162
附件:2023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稳增长增量奖补部分)申报书
舒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舒兰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6日